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一91 (二)

来源:安博体育电竞网址    发布时间:2024-02-11 11: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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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2条 氧气站空分设备的型号、台数,备有机组的选用,应按照每个用户对空分产品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空分气态产品的压缩机,应按照每个用户对空分气态产品贮存及输送的要求选用;

  三、氧气站可不设置备用的空分设备,当用户中断供气会造成较大损失时,应考虑空分设备中

  的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等回转机组的备用,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调节供气。第3.0.3条 空分气态产品贮罐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调节产气量与压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湿式贮罐或贮气襄,其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气量

  二、调节用气量与产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中压或高压贮罐,其有效容积应根据用气量与

  产气量之间的不平衡,以及贮气和输气的工况确定。第3.0.4条 各种气瓶的数量,可按用户一昼夜用气瓶数的3倍确定,但不包括备用贮气瓶。第3.0.5条 气化站房的液态空分产品贮槽容量的选择,应根据液态空分产品运输槽车的运输费用、运输距离,企业用户所用气体量,贮槽本身的折旧费用,以及液态空分产品贮量实际可使用的天数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经方案比较后确定。第3.0.6条 氧气站的总安装容量等于或大于150m3/h产氧量的制氧间,宜设单轨手动葫芦、单梁起重机等检修用的起重设备,其起重能力应按机组的最重部件确定。第四章 消防控制室第4.0.1条 当氧气实瓶的贮量小于或等于1700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一定要符合本规范第5.0.4条的要求。

  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贮罐时,贮罐和实瓶的贮气总容量不应超过10200m3;空瓶、实瓶和贮罐的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560m3。第4.0.2条 当氧气实瓶的贮量超过1700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立的建筑物内。

  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贮量不应超过3400个,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贮罐时,贮罐和实瓶的贮气总容量,不应超过20400m3;空瓶、实瓶和贮罐的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120m3。第4.0.3条 当氧气站生产供应多种产品,并需要灌瓶和贮存时,宜设置每种产品的灌瓶台或灌瓶

  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当空瓶、实瓶和灌瓶台设在同一个房间内时,空瓶和实瓶必须分开存放。第4.0.4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备之间的净距,宜为1.5m;设备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宜为1m。当以上净距不能满足设备

  的零部件抽出检修的操作要求时,其净距不宜小于抽出零部件的长度加0.5m;

  设备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以及泵、鼓风机等其他小型设备的布置间距,可适当缩小;

  二、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宜为2m。第4.0.5条 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运输方式确定,宜为1.5m。第4.0.6条 氧气压缩机超过2台时,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不宜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第4.0.7条 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不包括备用贮气瓶的氧气实瓶贮量,应根据氧气供需平衡的情况决定,但不宜超过48h的灌瓶量。

  氧气站总安装容量或液氧气化站房总产气量小于20m3/h,其氧气实瓶的贮量可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160瓶。

  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实瓶的贮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生产需用量。第4.0.8条 贮罐、低温液体贮槽宜布置在室外,当贮罐或低温液体贮槽确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液氧的总贮存量不应超过10m3。

  第4.0.9条 贮气襄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贮气襄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布置在制氧间内。贮气襄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贮气襄不应直接布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顶部布置时,必须有防火围护措 施。第4.0.10条 贮罐的水槽和放水管,应采取防冻措施。

  低温液体贮槽宜采取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第4.0.11条 采用氢气进行产品净化的催化反应炉,宜设置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第4.0.12条 氢气瓶应存放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应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

  氢气实瓶的贮量,不宜超过60瓶。第4.0.13条 氧气压缩机间、净化、间、氢气瓶间、贮罐间、低温液体贮槽间、汇流排间,均应设有安全出口。第4.0.14条 空瓶间、实瓶间应设置气瓶的装卸平台。平台的宽度宜为2m;

  平台的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的高度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1.1m。第4.0.15条 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瓶倒的措施。第4.0.16条 生产高纯度空分产品需要灌瓶时,应设置钢瓶抽真空设备和钢瓶加热装置。第4.0.17条 氧气站的分析设备,应根据安全生产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做配备。第4.0.18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内氮气、氧气等放散管和液氮、液氧等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处,放散管口宜高出地面4.5m或以上。第4.0.19条 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当采用联轴器或皮带传动时,应采取安全围护措施。第4.0.20条 独立瓶库的气瓶贮量,应根据相关生产用量、气瓶周转量和运输条件确定。

  独立的氧气实瓶和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气瓶最大贮量,应符合表4.0.20的要求。独立的氧气实瓶和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最大贮量表4.0.20瓶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气瓶的最大贮量(个)

  3.氧气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为0.1MPa或以下时,应按该管系允许的压力降确定。第9.0.2条 氧气管道管材的选用,宜符合表9.0.2的要求。氧气管道管材的选用表9.0.2敷设方法工作所承受的压力(MPa)

  注:①表中钢板卷焊管,只宜用于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小于0.1MPa,且管径超过现有焊管、电焊钢管、

  ②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组的下游侧(顺气流方向,以下同),应有一段不锈钢管(GB2270-80)或

  钢基合金管,其长度为管外径的5倍(但不应小于1.5m)。阀组范围内的连接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或

  ③位于氧气放散阀下游侧的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大于0.1MPa的氧气放散管段,应采用不锈钢管。

  ⑤本表引用的标准,当做全面修订时,应按修订后的现行标准执行。第9.0.3条 氧气管道的阀门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阀门的材料,应符合表9.0.3的要求。阀门材料选用要求达式表9.0.3

  注:①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为0.1MPa或以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取不锈钢或铜基合金或以上

  ②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或聚四氟乙烯材料,或膨胀石墨。第9.0.4条 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应按国家相关的现行JB标准选用;管道法兰的垫片,宜按表9.0.4选用。氧气管道法兰用的垫片表9.0.4

  >10 退火软化铜片第9.0.5条 氧气管道上的弯头、分岔头及变径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气管道严格禁止采用折皱弯头。当采用冷弯或热弯弯制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

  径的5倍;当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5倍;采用不锈钢或

  铜基合金无缝或压制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对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不大于0.1MPa的钢板卷焊

  管,能够使用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1.5倍的焊制弯头,弯头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

  二、氧气管道的变径管,宜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件。当焊接制作时,变径部分长度不宜小于两

  三、氧气管道的分岔头,宜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件。当不能取得时,宜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并加

  工到无锐角、突出部及焊瘤。不宜在现场开孔、插接。第9.0.6条 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架空有困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第9.0.7条 管道应考虑温差变化的热补偿。第9.0.8条 输送干燥气体和不作水压试验的管道,可以无坡度敷设。输送含湿的气体或需作水压试验的管道,应设不小于0.003的坡度;在管道最低点,宜设排水装置。第9.0.9条 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丝扣连接。丝扣连接处,应采用一氧化铅、水玻璃或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或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第9.0.10条 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厂区管道可在管道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设一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1次;车间内部管道,可与本车间的静电干线连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0.7条的规定。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跨接导线。

  一、氧气管道、阀门及管件等,应当无裂纹、鳞皮、夹渣等。接触氧气的表面必须彻底除去毛刺、焊瘤、焊渣、粘砂、铁锈和其他可燃物等,保持内壁光滑清洁,管道的除锈应进行到出现本色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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